跳到主要內容

最新消息

News
:::
:::

轉知訊息


    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65條

    公告事項:

    一、智慧科技醫療器材日新月異,為加速產品上市落地,提升軟體功能導入應用及增加臨床效益,公告旨揭輔導要點以作為申請諮詢輔導服務之依據。

    二、本公告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(http://www.fda.gov.tw)之醫療器材專區之最新消息(路徑:官網首頁>業務專區>醫療器材>最新消息)及智慧醫療器材資訊暨媒合平台(網址:http://aimd.fda.gov.tw)之「輔導專區」。

    三、本署113年4月22日FDA器字第1131602080號公告之「國產人工智慧/機器學習技術之醫療器材專案諮詢輔導要點」自即日起停止適用。

     

    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

    置頂